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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3000多以太需要偿还数千万元? 协议无效!

imtoken注册流程 2024-01-13 05:14:08

俗话说,还债天经地义。 然而,有这样一个贷款案例,贷款人支付给借款人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而是所谓的虚拟货币以太币。

个案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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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某诉称,林某作为出借人与刘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1000万元,林某购买等值数字资产以太币,转入刘某指定账户。算下来,刘某应在 2 年后以人民币向林某偿还贷款。 林某称,协议签订后,林某将3165个以太币转入刘某指定账户。 随后,刘某开具付款收据,确认收到了林某支付的1000万元人民币。 后刘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太币和泰达币,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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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融资行为。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非法销售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属于本质上是一种不特定的非法公开募集资金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用于代币发行融资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以太币和泰达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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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账户或类似技术,以及数字形式的存在,在法律上是不可赔偿的,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由此可见,以太币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更不能作为借贷合同的标的物。 因此,Lin主张通过交付以太币完成贷款交付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交付方式。 涉案借款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 该案涉及林、刘之间的以太币交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林某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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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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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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