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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夜间偷偷在骆马湖采沙被判刑

imtoken快速下载 2023-01-18 12:41:14

长江晚报1月9日电(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高峰)三人明知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采砂,仍为谋取非法利益,夜间驾驶采砂船盗窃。骆马湖宿迁水域的货物。采砂。 1月8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王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追缴刘、王等人违法所得各3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季某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6年9月至同年12月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被告人刘某、王某等人明知江苏省骆马湖水域完全禁止采砂,仍出资组建。采矿公司的非法利益。沙泵船夜间在骆马湖宿迁水域走私砂矿。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也知道该海域完全禁止采砂。为谋取利益,他联系刘某等人,将自己的单引擎船与刘某、王某某等人的泵船相连,共同非法采砂。水砂。

法院查明,刘某、王某非法开采的砂矿价值2元3.6万元,季某非法开采的砂矿产品价值2元0.1万元.

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

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26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淮委沂树寺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采砂。 2015年7月30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洪泽四段综合信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以南湖和骆马湖”。 《关于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规定,骆马湖等水域全面禁止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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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2017年9月18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2017年10月16日,刘某被绳之以法后将王某带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8年11月5日,吉某人向公安机关自首;三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刘某、王某某等人每人获利3万余元,两被告人均已撤诉。在案件审理阶段,季某某为恢复骆马湖生态环境,自愿支付生态修复费用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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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王、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条例》管理 矿区擅自开采砂矿,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开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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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由于河道采砂的特殊性,采砂泵船通常不具备蓄水功能,只有与单艘船协同作业才能从水中提取砂矿。 -具有存储功能的发动机船。本案中,季某某与刘某等人在禁海接触非法开采黄沙,属于提前共谋的共同意图。在实施采砂过程中,两艘船相互连接、协同配合,从而达到非法开采的目的。刘某、王某某、季某某构成共同犯罪。其中,刘某、王某经营抽沙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季某某提供单机船装载黄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三人从宽情节,法院酌情从宽处罚。

骆马湖是江苏省第四大淡水湖。位于宿迁市和徐州市。是淮河流域重要的蓄洪湖和泄洪通道。也是京杭运河南北航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航运、养鱼、生态、湿地保护等综合功能。河道砂资源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河流水沙平衡的重要物质条件,是维持河流稳定的基本要素。

法院认为,非法开采黄沙不仅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保护体系,还影响了水生态环境,危及河流防洪安全和河流稳定。三被告人明知骆马湖水域属于禁采区,仍非法开采黄沙,主观上是恶性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鉴于季某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可酌情从轻处罚。季某某认罪悔改,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对其适用缓刑。